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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师范大学“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”总课题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
作者:课程中心    记录来源:兴华科学教育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4-3-2

200847日下午,教育部评估专家组专家一行7人在校长梁宏教授、副校长易忠教授和本所罗星凯教授等的陪同下,莅临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和科学教育研究所进行考察、评估本科教学工作。并重点考察了兴华科学探究乐园、物理演示实验室。

启动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总课题研究,是广西师范大学在新世纪面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,加强相关学科、课程和队伍建设,增强服务基础教育实力的重大战略举措。为真正实现预期目标,合理有效地管理项目和经费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。

一、 项目管理机构

受学校委托,教育部广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"课程中心")承担总课题的管理和协调工作。

"课程中心"设立学术委员会,作为其学术领导机构,独立行使课题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(如分课题的评审、课题研究工作的评估等)。

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知名专家担任,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,具体人选由课程中心提名,报学校批准后正式聘任。

二、 项目管理细则

1. 课题指南及项目申报

课题指南由"课程中心"起草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公布。在总课题执行期间,原则上每年发布并接受申报一次,有关内容的修改,均须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。

2. 项目评审

所有分课题申报材料均先由"课程中心"负责进行形式审查,合格者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。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特约评委组成。

评审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步进行,必要时可增加匿名通讯评审程序。初审合格方可进入复审程序,复审时必须进行答辩,课题申请人和至少二名主要成员必须出席答辩。

重点课题评审实行评审委员公开推荐制。即凡立项为重点课题的项目,必须有评审委员的公开推荐。

3. 项目过程管理与评估

所有课题均实行项目协议或合同管理制。每一个获得立项的分课题均需与总课题组签订项目协议或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总课题组对分课题实行全程动态管理。

在立项评审中,对于暂未达到条件而又有前途的项目,采取暂缓立项而不是否决的做法;对于不同申请人申报同一项目者,采取协调、整合的办法,促进合作研究。

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实行动态滚动制,一般课题经评估表明研究工作扎实有效,前景良好者,可以升格为重点课题,而重点课题经评估认定工作不到位者,将被转为一般课题。

总课题组(或课程中心)要组织经常性的课题研究交流活动和定期的评估,各分课题应积极参与。正式启动的课题,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总课题组的正式评估。

4. 项目经费管理

为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课题经费,最大限度地节省课题研究人员的时间耗费。所有重点课题经费在学校财务处内单立账目,由课程中心统一管理课题经费的使用并设立专人负责报账事宜,按题核算,并执行学校规定的财会制度(具体事宜另订实施细则详述)。一般课题经费由科研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。

5. 项目成果奖励机制

为表彰先进,建立项目成果的奖励机制,具体实施细则另订。对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,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,具体将通过项目协议明确。

6. 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

本管理制度经课程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,修改和解释也由学术委员会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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